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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税纳税义务时间,不是合同签订之日!


土地增值税因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确认引发税务风险的情况时有发生,案例如下(点击学习):


1.房企未按交房时间确认纳税义务被罚

2.土增税纳税义务时间与土地过户时间无关

3.土增税未按时清算被核定需补税3000余万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在房地产项目实际业务中,合同签订之日,工程并未竣工决算,无法确认增值额来计算土地增值税。


那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呢?王老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师》的配套课程中有专门讲解,具体点击视频学习!



『土地增值税清算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整合权威资源,打造“土地增值税清算师”人才培养项目,旨在培养土地增值税清算专业人才,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税务征管人员、事务所咨询人员等土增税清算的业务能力,破解执业人员经验不足致使人才短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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